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 />
更新時間:2021-05-16 22:27:45作者:網絡
(二)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 1.因殘疾并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獲準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升學體育考試總成績按30分計。
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項目,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2.因傷病獲準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所在學校學生日常體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區縣學生統一考試成績平均分計算。因傷病獲準單項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該項目日常體育考核成績按所在學校學生該項目的日??己似骄趾退趨^縣該項目統一考試平均分計算。(三)對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認定 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須對因殘、因病申請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請事由組織醫學專家進行統一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須進行公示。具體辦法由區縣領導小組制訂。
2021年上海中考改革后每個科目分值:
語文150分不變;
數學150分不變;
英語150分不變;
理化筆試135分,實驗操作15分;
體育30分不變;
新增歷史60分;
新增政治60分;
綜合總分為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