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3 06:32:05作者:網絡
根據《杭州市教育局關于2021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1〕1號)的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1年杭州市區(原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新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分校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名額分配招生的招生學校(校區)和招生名額
2021年共有14所學校(20個招生單位)招收名額分配生(以下簡稱分配生)。
其中,杭州高級中學貢院校區、杭州第二中學濱江校區、杭州第四中學下沙校區、杭州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杭州第十四中學鳳起校區、浙江大學附屬中學玉泉校區、杭州學軍中學西溪校區、杭州市長河高級中學等學校(校區)的分配生招生名額,按2021年各學校(校區)除“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區招生計劃數的60%確定;
杭州高級中學錢江校區、杭州第二中學東河校區、杭州第四中學吳山校區、杭州第七中學轉塘校區、杭州第十四中學康橋校區、浙江大學附屬中學丁蘭校區、杭州學軍中學紫金港校區、杭州市源清中學、杭州學軍中學海創園學校、杭州第二中學錢江學校、杭州高級中學錢塘學校、杭州綠城育華學校的分配生招生名額,按2021年各學校(校區)除“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區招生計劃數的40%確定
二、初中學校分配生推薦名額分配原則
分配生名額以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人數為依據基本均衡分配。根據2021年市區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總計劃數和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總數,確定分配生推薦比例,并原則上根據該比例和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確定各初中學校分配生推薦名額(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核定)。分配生推薦名額由各初中學校等額推薦。
三、分配生的基本條件
1.具有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在冊學籍號并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2.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浙江省初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試行)》,身心健康,學業優良,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全部合格且其中獲得優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
四、操作程序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須成立分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本區內初中學校的分配生推薦工作;初中學校須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校分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并張榜公布,全面負責本校的分配生推薦工作。
2.在我局確定的分配生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初中學校應結合本校實際,以素質教育和全面育人理念為導向,以公正、公平、公開為原則,制定學校《名額分配生推薦工作實施辦法》。
初中學校分配生推薦工作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推薦的原則,對符合分配生基本條件的學生,采用綜合評分的方法,即根據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綜合評分,其中學業成績(由初中階段若干學期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和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共5門學科期末考試成績和初三第二學期上述5門學科的一次年級集中統一測試成績,按一定比例換算組成)所占權重不低于95%,德育、體育、藝術、勞動、科技等方面的綜合素質評價所占權重不高于5%。
初中學校在制訂《名額分配生推薦工作實施辦法》時應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并認真聽取家長意見。各校制訂的《名額分配生推薦工作實施辦法》在上報各區分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審核批準的各學校《名額分配生推薦工作實施辦法》匯總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3.初中學校應將《名額分配生推薦工作實施辦法》、本校可推薦分配生名額等相關信息,一并通過校園網、公示欄等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及時召開學生家長會向家長公布。
4.根據學校《名額分配生推薦工作實施辦法》,在學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初中學校對申請的學生進行綜合評分,并按綜合評分高低對所有申請學生排定先后位次,綜合評分結果及排定的先后位次應向全體申請的學生及其家長公布。
5.綜合評分及位次排定結果無異議后,由相關學生按綜合評分排名的先后位次,依次自主選擇學校(校區)。學生選定或放棄分配生推薦,均須與家長一起簽字確認,學生與家長選定分配生招生學校(校區)并簽字確認后不得放棄。初中學校將確定的擬推薦分配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不少于3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本校分配生推薦名單。
6.5月27日9∶00—5月28日15:00,初中學校通過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本校確定的分配生推薦名單及相關信息。
7.分配生錄取工作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市教育局根據面向市區招生的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分校(即集中統一第一批招生學校)的招生總計劃數,劃定分配生招生錄取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基礎控制分數線(即集中統一第一批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根據第一批招生學校的招生總計劃數按1:1.05左右的比例劃定)。各招生學校(校區)根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在達到該基礎控制分數線(含)以上的分配推薦生中,按不低于95%的錄取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已被分配生招生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后續階段的招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