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03 12:53:18作者:網絡
一、中考不分專業。
二、北京市對中考戶籍的要求,《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
(一)報名、報考資格
1.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 無本市正式戶籍,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并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并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戶籍的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考生可以報名并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籍子女的考生可以報名并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
除上述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學生可以報名在京參加借考。
3.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 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報考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京參加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和錄取: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三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已滿三年(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三年學習年限。
4. 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報考工作
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須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并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隨遷子女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并提出升學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后,可以報考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
學籍(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非本市戶籍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進行報名借考。
考生須按學籍所在區(注:往屆生按初三畢業學校所在區)參加特長生招生,學籍信息最終以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內的信息確定。
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考生,如回戶籍參加全市特長生招生的,其學籍和戶籍須同屬城區或者同屬于郊區。
具有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招生,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招生。
學籍信息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確定。
各區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查考生報名報考資格和有關學籍信息,確保考生報名報考信息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報名、志愿等信息確認單不得涂改,家長或監護人要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報名結束后,各初中校要公示本校具有參加名額分配資格的考生名單。